为了规范我校校园网络管理,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保障网络信息化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对校内单位用户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托管服务对象
第一条 托管服务器包括机架式服务器、磁盘阵列或存储等设备,托管服务器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架式服务器,配备相应上架配件(比如导轨),并符合网络中心的实际服务环境(机柜尺寸、供电、散热要求等)。
第二条 学校机房空间容量、环境负载能力、IP地址资源是有限的宝贵资源,原则上仅对校内二级单位提供托管服务。不接受校外单位及个人服务器。
第三条 托管服务器仅限全校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服务器。二级单位内部使用的服务器由二级单位自行管理。网站原则上应申请使用学校网站群平台建站,不得单独采购及部署独立服务器。
第二章 托管服务申请
第四条 托管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服务器托管流程,经审批通过后,由网络中心安排实施托管。
第五条 托管单位办理托管申请,须明确服务器的责任人、管理员以及联系方式,须清晰描述服务器所提供的应用服务和用途类型。
第六条 托管单位须认真填写服务器的品牌、型号、尺寸、重量等参数,以及所需的电源、功率、空间、网络等环境需求。
第三章 托管单位责权
第七条 托管单位拥有托管服务器的使用权和管理义务,对托管服务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 托管单位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软件的版权(许可/使用权),对软件版权所引发的纠纷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托管单位有义务配合网络中心对托管服务器的管理和监管。以下情形,托管单位应及时通知网络中心:
1. 托管服务器责任人、管理员及联系方式有变动;
2. 托管服务器及其应用出现异常;
3. 托管服务器不再使用。
第四章 网络中心责权
第十条 建立并维护托管服务器台账,为托管服务器制作身份标签和网络线缆标识。
第十一条 为托管服务器提供必要的运行环境,如机柜、电源、网络、UPS和适宜的温湿度环境,保障设备物理安全。
第十二条 为托管服务器提供IP地址分配、远程访问方式和基本网络安全服务,保障托管服务器正常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为托管单位托管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工作提供便利和配合。
第五章 托管服务器管理
第十四条 托管服务器应服从网络中心统一安排,安装到指定机位,并按要求规范安装、整理好电源和网络线缆。
第十五条 托管服务器一般通过远程方式管理,确实需要进入机房现场维护的,须向网络中心申请,并在网络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第三方维护人员进入机房需由托管单位人员带领。进入机房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做好进出登记,文明操作。
第十六条 托管服务器不超出申请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活动,不得用于商业或盈利用途。严禁使用托管服务器开设各种网络代理,使用P2P、内网穿透、黑客扫描等软件,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第十七条 托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托管服务器硬件设备和系统程序(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的运行和维护。应至少每月对系统运行状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十八条 托管单位应采取执行必要的安全策略配置,严格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账号管理,安装防病毒、恶意代码软件,定期查杀病毒木马,及时升级安全补丁、修复安全漏洞,做好重要数据备份等安全措施,保障服务器运行安全。
第十九条 网络中心有权要求在托管服务器安装必要的监控软件和主机安全软件,确保托管服务器具备基本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网络中心有权关闭托管服务器或停止为其提供网络服务:
1. 服务器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或内容;
2. 服务器故障、中病毒木马、受到网络攻击危害到其他系统稳定或影响到校园网正常运行;
3. 服务器被通报信息安全风险;
4. 服务器长期闲置或脱离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如电压不稳、长时间停电等,为防护服务器硬件受损、软件数据丢失,在联系不到托管单位管理员的情况下,网络中心可代为关闭服务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服务器托管暂时不收取费用,将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断电、断网或供电、通信不稳定等造成托管服务器不能访问、数据丢失等问题,网络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