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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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信息化类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广东工业大学资产验收管理办法》、《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验收。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经费,其验收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产类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须记入学校财务系统及资产系统的固定资产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的信息化类项目。验收方式分别建设单位验收、归口管理部门验收和学校验收种方式。

建设单位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合同验收。

)归口管理部门验收,是指由网络中心组织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合同金额2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类项目合同验收。

)学校验收,是指信息化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组织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信息化类项目适用于学校验收。

务类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不须记入学校财务系统及资产系统的固定资产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服务类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的验收(考核)方式组织验收,可参考附件13。

章 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并根据信息化项目采购合同(以及合同相关附件)、招投标文件、建设方案、技术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开展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采购项目负责人需落实好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并在购置的货物到货前主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人、验收专家等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为单数),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验收专家原则上为熟悉信息化类项目并具有相近学科背景的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担任验收专家。

(二)拟定验收方案、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等所必须的条件(包括场地、环节、人员、安全条件及确保设备正常工作的配套设施等)。

验收人员组成如下:

建设单位验收:

合同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息化类项目,参加验收人员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人、资产管理员、供应商代表、验收专家(根据需要邀请)组成。

)归口管理部门验收:

合同金额在 2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类项目,由网络中心组织验收,参加验收人员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人、资产管理员、供应商代表、至少3名验收专家组成。

)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

合同金额在 1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类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组成按照《广东工业大学资产验收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23〕27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若不能如期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需准确、完整地将情况记录在《项目延期申请表》,最迟于合同约定期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填好的《项目延期申请表》原件交至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章 归口管理部门验收程序

条 预验收流程

(一)合同金额在 2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类项目,建设单位先自行组织相关人员预验收。

(二)建设单位应对照合同及需求文件进行系统演示,预验收重点就是否达成条款内容以及建设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

(三)预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资产预验收报告》,《广东工业大学归口部门验收文档》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填报信息化类项目归口验收申请,网络中心对验收文档进行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条  现场验收流程

(一) 材料审查:专家组查阅验收文档。

(二) 现场汇报:建设单位以PPT形式汇报(5-10分钟),内容包括建设内容、进度、设备运行情况、测试结果、用户培训情况,用户使用情况,用户反馈及项目绩效。

(三)系统演示:信息系统需在线操作展示;硬件项目需提供设备图片及序列号。

十一条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验收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整改后验收”“不通过验收”三种结论。

(一)通过验收。如符合合同要求,执行了相关承诺,验收小组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验收,验收工作完毕。

(二)整改后验收。项目基本满足验收要求,但存在一些非关键问题或部分指标未完全达标,验收小组在相关验收文件中提出整改意见,承建方限期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并在相应资产验收报告中记录整改情况。

(三)不通过验收。项目存在严重问题,如设备参数与合同不符,关键功能缺失、技术架构不合理、数据质量严重缺陷等,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验收小组明确不通过验收,并说明理由。验收小组应视具体情况,要求承建方需进行全面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原则上该过程应在初次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如果再次验收仍不合格或承建方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应在最后验收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做出验收不通过的结论。

第四章 验收材料清单

第十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化类项目归口验收线上申请服务,项目负责人须将验收材料整合成验收文档,验收文档中包含的材料参考附件1。

第十含设备或软件的信息化类项目验收结束后,经费负责人应该在通过后尽快完成设备资产报增和报账手续: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通过的项,由资产使用人凭《广东工业大学资产使用部门验收报告》原件、销售发票、合同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由网络中心归口验收通过的项目,由资产使用人凭《广东工业大学资产归口部门验收报告》原件、销售发票、合同原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

()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验收通过的项目,由设备使用人凭《广东工业大学资产学校验收报告》原件、销售发票、合同原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手续。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验收小组对验收结论负责。

第十凡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进度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当事者的责任。因把关不严或不按时验收导致超过索赔期而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将经确认项目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名单,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并禁止其参加学校以后的采购活动。

第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验收文档格式

2.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开工报审表

3.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设备开箱记录表

4.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设备到货签收表

5. 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测试报告

6. 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试运行报告

7. 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用户培训报告

8. 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用户使用报告

9. 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表

10. 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延期申请表

11.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延期验收备案表

12.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验收申请

13.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项目验收报告

14.广东工业大学资产使用部门验收报告

15.广东工业大学资产使用部门预验收报告

16.广东工业大学资产归口部门验收报告

17.广东工业大学资产资产学校验收报告

18.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化类归口资产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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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