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申请
一、使用部门验收
(一)合同金额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验收适用此方式。
(二)资产使用人、资产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根据需要邀请)等组成三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等进行验收。
(三)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确认,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验收报告并加盖部门公章,已签订书面合同的项目还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归口部门验收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至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归口验收,其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归口验收。
(二)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技术专家(至少1名,根据需要邀请,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且职称为副高级以上)等组成5人以上且为单数的验收小组,与供应商一起,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等进行验收。
(三)根据项目性质和工作需要,可邀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列席参与验收。
(四)归口验收合格后,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发验收报告并加盖部门和供应商公章。
校园网办事大厅提供信息化项目归口验收线上申请服务,办理网址如下:
https://e.gdut.edu.cn/infoplus/form/1068774/render
三、学校验收
(一)合同金额超出归口验收范围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验收适用此方式,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
(二)由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技术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3人及以上)等组成5人以上且为单数的验收小组,与供应商一起,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等进行验收。
(三)学校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签发验收报告并加盖部门和供应商公章。
附件: